《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项目编制的盲目性,提高奖补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库是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经过必要的论证和评审后在未来三年内拟实施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采购项目储备。
第三条 项目库管理是对申请使用资金的项目进行分类筛选、审批立项、预算编制、动态调整、绩效评价的管理过程。
第四条 本项目库分为校级总库和部门子库。部门子库由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需求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评审、排序后按项目类别设立;校级总库由学校发展规划处对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的子库项目进行汇总后按项目类别设立。
第二章 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入库项目必须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契合学校建设重点,经广泛调研、充分论证、集中评审,重大项目须经风险评估。
2.科学谋划,注重绩效。申报项目既要结合学校的实际财力,又应具有一定超前意识。要逐步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3.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对入库项目要按照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项目排序,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学校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有计划有步骤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进入总库的项目是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申报中央和省级支持学校改革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依据;除不可预见的紧急项目外,原则上只有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安排预算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经过立项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入库项目分为延续项目、结转项目、新增项目。延续项目指已执行但需跨年度继续实施的项目;结转项目指过往年度已入库但未执行的项目。
第八条 项目库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1.计划财务处:对项目资金承担管理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和学校的统一安排,组织全校项目预算的申报、批复、执行,协调归口管理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等工作。
2.发展规划处: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落实;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按要求对入库项目进行排序;定期组织项目库清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逐步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3.归口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核归口管理范围内各项目需求单位提出的项目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形成部门子库并及时报送发展规划处;对确定建设的项目督促进度并具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4.项目需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拟申报项目组织论证,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
5.审计处:对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实施过程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归口管理范围:
教务处:教学类。重点(或品牌、特色、骨干)专业、教材及课程等教学资源建设项目、专业认证项目、专业技能竞赛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习实训设备购置项目等。
后勤管理处:后勤保障类。校园水电、道路、教学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及运动场馆的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校园节能改造、景观建设、卫生保洁项目等。
人事处:教师素质提高类。包括师资队伍培训和交流、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等。
科研处:科研及校企合作类。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如研究所、研发中心等项目、智库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校地校企协同创新项目、校企合作联合办学项目、教科研成果转化基地项目等。
图文信息中心:图文信息类。图书资料建设项目、校园数字化及共享平台项目、校园信息化及服务平台项目、校园智能化建设项目等。
学工处:学生发展类项目。包括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各类竞赛和其他校内专项。
办公室:其他类项目。包括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安防消防、对外交流、质量工程等建设项目。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排序
第十条 项目申报必须提交相应文本。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如下:
1.各归口管理部门应贯彻“先谋事、后排钱”理念,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学校项目申报要求,及时发布项目征集指南或文件,征集具体项目。
2.各项目需求单位按照要求汇集项目、组织论证并填写项目申报书和绩效目标表(含电子版本)报归口管理部门。
3.归口管理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汇总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发展规划处。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合规性主要指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内容填写是否全面,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返回进行修改和完善;
必要性主要指立项依据是否充分,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衔接是否紧密,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等;
可行性主要指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执行条件,项目的规模和预算资金需求是否合理,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准确、评价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等。
第十二条 项目排序原则:
1.按轻重缓急。按急需项目、重大项目、一般项目排序。
2.按前期准备。先备好的项目先入库,先入库的项目先排序。
3.按项目绩效。同等条件下,项目预期绩效水平高及项目需求单位过往已实施项目绩效水平高的优先排序。
第十三条 下列项目原则上不得进入项目库:
1.重复建设的项目;
2.过往年度已安排资金但未及时按期完成资金支付的项目;
3.需经发改委、土地部门、环保部门和许可权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尚未取得批复文件的项目;
4.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
5.近三年项目验收不合格以及绩效考评较差的项目需求单位申报的项目;
6.人员经费及各项补助性支出项目、日常办公及水电通讯等一般性或经常性公用支出项目以及罚款、债务、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项目。
第四章 项目的批复、实施与清理
第十四条 入库项目经学校发展规划处排序后,按学校立项要求报批;项目一经批复,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应及时将批复项目转入政府采购程序;因重大政策调整或难以预料的特殊因素导致项目必须终止、撤销或确需变更项目或追加预算的,由财务处和发展规划处共同审核后按规定逐级报批。
第十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子库管理,及时更新子库信息,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及时汇总分析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发展规划处应定期对库内项目进行清理。凡入库后三年内没有安排资金的项目、被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或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或连续两次均未通过上级评审的项目以及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均应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清理后的保留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在下一年度安排项目时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其项目的名称、编码、资金使用方向、类别等不变,如有内容变动或项目到期需继续安排预算的,应视同新增项目重新申报。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发展规划处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申报、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达标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确定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凡偏离绩效目标的,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纠正;项目实施完成后,校资产管理处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按相应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工职院入库项目申请表
附件2:湖工职院项目入库评审报告